深圳调查:离婚时未分割的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离婚后被查封与拍卖,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A先生和B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A先生名下,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但对案涉房产并未予以分割。2022年A先生在外借款投资失败,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查封该房产。B女士得知后第一时间先后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以及执行异议之诉但均被法院驳回。眼看着房子按程序就要被拍卖了,B女士心急如焚不知道如何是好,于是找到了我们。
首先,案涉房产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虽然只登记在A先生名下,但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并未对案涉房产予以分割,并不代表离婚后,该房产即属于A先生个人所有,双方对案涉房产应当各自拥有50%的产权份额。
其次,虽然该房产已经被查封,B女士依然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以共有人的身份起诉,请求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认各自所占的产权份额。
最后,由于房屋目前被查封,即使有法院的生效判决认定其中部分份额归B女士所有,B女士也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可凭该生效判决向强制执行案件首封法院申请参与涉案房屋拍卖款的分配。
建议提醒:
1、离婚时建议将所有财产全部予以分割,能过户的房产也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暂时不能办理过户的也要想办法让过户条件满足,因为计划赶不上变化,将来的事情都难以预料和掌控,导致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处于不确定的风险中。
2、发现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时,一定要平静心态,寻找解决办法,咨询专业的婚家律师,比如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等方式,将损失降到最小。